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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6-04-15    点击数: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同心共筑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国家安全日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国家安全的领域

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

总体国家安全观五个统筹

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

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五个统筹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这一重要概括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系统性集成和提炼,是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升华。

总体国家安全观十个坚持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国家安全层面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无小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二条分别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的相关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应警惕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以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

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国安宣工作室、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及全国普法办

撰稿:彭心阳

审稿:沈嘉怡、韩子煜

编辑:沈嘉怡

审核:林艺茹、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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