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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研究生网,https://gs.cufe.edu.cn/in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马海涛

成员:白彦锋 贾玉革 刘红杰 王汀汀 肖土盛 尹钊 史宇鹏 朱飞 缪因知 赵付科

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及职责要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申请条件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制定、公示(公告)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2022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发〔2021〕100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培养目标和研究生类型制定《XX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制定评审细则时,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予以综合评价,切实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向。各学院评审细则需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商议确定,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示2个工作日。

同时,各学院需参照《2022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附件2)制定《XX学院2022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学院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10月7日前)

各学院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0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备案(仅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学业奖细则”)。

(三)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学生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取得。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四)学院公示

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五)报送结果(10月21日前)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附件3)报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纸质版至学院南路办公楼302,沙河校区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学业奖拟获奖名单”)。

(六)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步评审名单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表彰奖励

学校按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九)经验总结

11月4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总结中需认真梳理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涵盖学院奖助育人的实践及思考。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严把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妥善保存原始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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