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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9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参与教育系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其他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申报限额

我校共获教育系统申报名额23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最少5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最少3项。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所有申报者均应登录系统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从“业务系统”栏目中进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评奖系统”)。

2.注册账号,完善个人资料。

3.认真阅读《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4.我校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

(二)校内初审及遴选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校内遴选和意识形态审核。遴选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拟申报成果信息,统一推荐。

(三)推荐成果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作为合作者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不作限制。

2.第一作者放弃申报并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其成果的,本届不得再申报本人的其他成果。

3.同一成果不得在多单位、多系统申报,只能由推荐单位向四个系统(教育系统、社科研究系统、党校和党史研究系统、党政群系统)中的一个申报。凡发现同一成果多处申报的,将记录不良信誉并通报所在单位。

4.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获其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可以申报。

联系人:宋双权、刘晓宇

联系电话:62288341

邮箱:kyc808@126.com



科研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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