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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2023学年夏季小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6日为夏季小学期(以下简称“小学期”)。请各单位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在落实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小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计划,与春、秋两学期互为补充,打造小学期多元化与个性化育人空间,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的提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形式与内容

(一) 小学期教学活动主要包含课程教学、实习实践以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课程科研联合培养项目。

(二) 课程教学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培训类课程、学术训练类课程、学科专业前沿课程或专题系列讲座。鼓励各单位聘请境内外高水平教师和业界专家来校授课,原则上应有本单位教师合作授课。原定教学计划在春季秋季学期的课程不得调至小学期授课。

(三) 实习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培养方案内、外的适宜在小学期组织的实践教学项目、调研实习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产教融合实践项目以及各培养单位集中组织的其它实践项目。  

(四)鼓励各培养单位发挥学科优势、共享教学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小学期教学活动。

二、学分与课时要求

小学期教学活动学分与课时的对应关系为:课堂教学每16课时计1学分,以1-2学分课程为宜,可采用半天或全天式授课;实践教学每周(或每40课时)计1学分。

三、课程申报与审核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实践需求制定小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校内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学期教学项目。

(二)首次开课的项目须填写《夏季小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申报表》(附件4)。

(三)各培养单位应对聘请境内外高水平教师和业界专家来校授课、社会实践课程等各类教学活动的授课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小学期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确保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月23日(周日)前报送小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汇总表(附件1)。聘请校外教师授课或开设社会实践课程的请同时报送附件2或附件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b@cufe.edu.cn,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南路办公楼305西或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21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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